人民网安徽视窗讯 日前,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宣布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展开。
据介绍,此次登记发证工作的重点是,以第一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结束的时间为基点,对基点以后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基点以前漏登的集体土地,依法予以登记;对权属、界址、土地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已经登记颁证但没有变化的,不再重新登记发证;对存在争议的集体土地进行调解和确权,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
亳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过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严格遵守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吴茂俊 张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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