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私家花园围墙,还全体业主公共绿地。”昨日上午,西安城北红庙坡一小区部分业主聚集在一起,质疑开发商将小区两千多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出售给了一楼的业主,并在每一块出售的公共绿地周围建起了1米多高的围墙,开发商则表示这么做是得到了全体业主的授权。
业主:公共绿地为何被卖掉?
“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凭啥卖给一楼住户做私人花园?”昨日上午10时许,该小区门前聚集着上百名业主,要求开发商“拆掉私家花园围墙,还全体业主公共绿地”。
业主罗先生说,他2012年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子,今年3月31日,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当他看到每栋住宅楼一楼住户房都建有一圈围墙,围了约50平方米空地时,他意识到,可能是开发商将公共绿地卖给了一楼的业主。之后,在小区业主群中,很多人也表达了对此事的不满,大家一致认为开发商售卖公共绿地给一楼住户,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
随后,罗先生及另外两名业主带领记者进入小区,1至8号楼的一楼住户房前几乎都有一个面积四五十平方米的花园,周围建有围墙,围墙内绿草茵茵,紧邻绿化带。
开发商:售卖得到全体业主授权
该小区开发商客户销售部经理李芊说,小区一期共8栋住宅楼,其中,1、2、3、6号楼已办理交房手续,其余四栋还未办理交房手续。
李芊说,售楼时,开发商将一楼屋前部分地面花园,以房价相同价格出售,并在四周建造了高1.2米的围墙。但只出售使用权,未出售产权,使用年限与房屋的产权年限相同。只允许业主种花种草,不允许搭建任何建筑物。8栋楼一层住宅前都有出售空地,这些空地共56块,总面积2000多平方米,其中最小面积40平方米,最大面积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不低于8500元。
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以每块空地都是4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8500元计算,这些空地的总价超过了1900万元。
李芊说,虽然这些地面花园是公共绿地,但开发商出售这些花园的使用权,得到了全体业主的授权,因为和全体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随后,李芊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模板,相关条款内容为:“双方同意出卖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授权给相邻单位业主使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首层单位的局部地面花园,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主张任何权利。但该特定商品房买受人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制度及其已经做出的使用承诺。”
昨日,该房产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张亚林说,目前他们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将原来的1.2米高的花园围墙统一降至0.9米,其中下部为0.3米高的水泥基座,上部为0.6米高的栅栏,从而保证花园的通透感。
业主罗先生说,他不同意这个解决方案,其他很多业主也不同意。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认为,地面花园属于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权,开发商无权销售公共绿地。并且该购房合同中“局部地面花园”的表述含糊不清,既然是授权,就要准确写明地面花园的面积、位置、使用年限、是否有偿,出售所得怎么分配等相关细节,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授权依据。
相关案例
买底层送私家花园送的却是公共绿地
住宅楼底层的房子,潮湿和易招蚊虫,往往不受消费者青睐。为卖掉这样的房子,开发商经常会以赠送私家花园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昨日,记者上网查询发现,全国各地像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
去年3月,广西市民吴女士花费上百万元在南宁市购买一套这样的房子时,售楼小姐称,如购买底层的房子,赠送阳台外40多平方米的入户花园。
“虽然底层的居住环境比不上高层,但如果赠送一个私家花园,性价比就很高了。”吴女士说。
交房的日子到了,吴女士迫不及待地来到小区,但她却发现自家阳台外没有私家花园。她多次向代理商和开发商申诉,得到的答复却是:阳台外是小区绿地,不是业主的私家花园。
对此,律师界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把赠送部分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加以书面明确,并要求附图,确认面积归属,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此外,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明知不能办理花园产权而故意隐瞒,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购买首层房屋的消费举动,开发商的此种行为已涉嫌民事欺诈,业主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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