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7时左右,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某宾馆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999年出生,庐江县某中学九年级学生)持刀将夏某某(1999年出生,庐江县某学校学生)捅伤,后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19日下午,原庐江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某(女,2000年出生)和夏某某、胡某某等6人在县城黄山路某宾馆聚集时,王某某因以前的琐事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心怀不满,遂商议对其报复,后联系上了陈某某。
陈某某到达宾馆后,王某某等人对其殴打,陈某某逃离。后来,王某某再次电话要其来到房间。陈某某第二次邀请程某一同到了宾馆房间后,王等继续对陈实施言语侮辱并拳打脚踢十几分钟。
程某出面调停,但王某某等并未停止。此时,陈某某用随身带的一把折叠刀分别将王某某、夏某某、胡某某捅伤,夏某某后被送往庐江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胡某某因脾脏被捅伤经庐江县人民医院转院至合肥治疗,王某某在庐江县接受治疗。
目前,陈某某因受伤在合肥治疗。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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