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铜陵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开发建设单位要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日前,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对太阳能建筑应用提出了强制要求。
为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铜陵市11月27日出台了加强太阳能建设应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要配置太阳能。同时,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也要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此外,该规定还明确,明年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住宅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也要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光伏等绿色照明系统。
该市还规定,新建住宅不仅要配置太阳能,而且为住户配置太阳能时,还要严格执行太阳能利用相关标准。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还将对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擅自取消太阳能利用系统或施工质量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等。(张援南、盛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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