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正式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网络监管,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护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止。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及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的50%。监管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之前,监管账户入账资金达到重点监管资金的,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工程建设费用总额的10%)。当项目形象进度达到一层以上、主体结构进度50%前、主体结构封顶前、配套完成前四个节点时,可以分别拨付相应的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45%、65%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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