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2日专电(温丽娜)自明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将正式实施。自此之后,在我国国土资源面积最大的省区,圈地、闲置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十类违法行为将失去生存“土壤”。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透露,被“封杀”的十类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县(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超越权限批准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闲置土地超过法定期限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取得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采矿,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勘查,采矿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或者未按照认定的勘查设计勘探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破坏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等行为。
此外,县(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有关的国土资源审批、登记手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可以对违法施工的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必要时可以对继续用于违法活动的机械、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或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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