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定国土告字〔2009〕3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用地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首 次
增 幅
(万元) |
履 约 保证金
(万元)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
地
率 |
CR2009-40号 |
范岗路 |
5058 |
商业
(宾馆) |
≤2.0 |
<40% |
≥20% |
40年 |
500 |
20 |
100 |
CR2009-41号 |
黎明路 |
6924 |
商业
(市场) |
≤2.0 |
<45% |
≥25% |
40年 |
670 |
20 |
200 |
CR2009-42号 |
黎明路 |
13208 |
商、住 |
≤2.0 |
<40%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00 |
30 |
400 |
CR2009-43号 |
纬一路 |
23733 |
商、住 |
≤1.6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550 |
20 |
4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底价另行研究确定。其中CR2009-40号宗地报名竞买达不到3人的可按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29日到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竞买人可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29日到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竞买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16时30分止。
经审查,申请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2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时间:2009年12月31日9时30分整;
(二)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七、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09年12月30日始至2010年1月8日9时30分止。接受报价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2010年1月8日的报价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30分;
(二)挂牌地点: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东路
联系电话: 0550- 4888616
联 系 人: 汪 玉 明 李 成
开户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省定远县农业银行
账 号: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