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巢国土告字[2009]23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
土地
用途 |
出让
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 |
出让
年限
(年)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出让
起价
(万元/亩) |
出让方式 |
履约
保证金
(万元) |
建筑密度 |
容
积
率 |
日照间距 |
绿地率 |
09-17号 |
东至潜川路,南至金湖大道,西至金巢大道,北至紫薇路 |
居住
商业 |
97 |
70
40 |
≤28% |
≤2.2 |
≥1.29 |
≥30% |
69 |
拍卖 |
1000 |
09-18号 |
东至凤凰名城地块,南至铁路,西至民宅、给水增压泵站,北至半汤路 |
居住
公建 |
72.4 |
70
40 |
≤25% |
≤2.0 |
≥1.29 |
≥35% |
72 |
1000 |
注:09-18号地块内的部分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拆迁安置;另内有一条长约360米、宽约8米的排洪沟,由竞得人自行改造并满足相关部门的防洪排涝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月6日11:00时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时间为2010年1月8日上午10:00时。本次出让的09-17号和09-18号地块,竞买人数均需达到3人,否则,该宗地拍卖活动中止。
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月6日17:00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拍卖地点在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4楼)。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20日起到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
六、联系电话:(0565)2621850、2399312;联系人:许先生、胡先生。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