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确认具体的“政府原因”合理性?若真是因政府原因,具体的行政主体是否该承担部分责任?
日前央视曝光,在海南大面积土地闲置触目惊心,有的甚至20年无人打理。开发商不开发坐等土地升值,投资2千万,几年的时间就可以赚得几十倍的收益。
从央视曝光的画面看,从三亚市出发沿着海南最具黄金价值的海岸线东行,海岸线上断断续续开发的楼盘中间,大部分是已被破坏的闲置土地,有的地方甚至绵延20来公里。海南国土厅最近公布的一份闲置土地名单显示,仅三亚市就有闲置土地30宗。而与土地闲置并发的,是土地纠纷升级、失地农民群体扩大。
开发商闲置、囤积土地,不能排除在购地后无力开发,但更多的恐怕在于“坐地生财”的投机—他们具有经济理性,热衷于拿地,又不是为了开发,显然是看中“囤地回报率”,看中土地炒卖的“钱景”。据央视报道,为掩人耳目,这些土地通常是以出售境外股权、股权变更等形式炒卖,开发商不仅可以坐收暴利,还能规避税收。这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紧张,更损害着地方长远利益。
基于此,公众不免会问:国土资源部不是早就对土地闲置做了规定吗—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未开发的,就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可当地闲置现象为何还这样普遍?
报道所披露的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在三亚市30宗闲置土地当中,只有4宗是企业原因,其这也就意味着,近乎90%的闲置土地则可以“政府原因”为挡箭牌,理直气壮地闲置下去。这让人生疑:这些果真是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如果是,具体又是什么?……只怕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坐实和纵容,热衷于从土地拍卖中获取利益。
一个“政府原因”就能随意闲置,暴露的问题惊人:既表明某些地方政府对土地闲置缺乏切肤之痛,也表明行政疏漏或不作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凸现出来:谁来确认具体的“政府原因”合理性?若真是因政府原因,具体的行政主体是否该承担部分责任?
事实上,去年10月海南省还因城市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同时征而未用、荒芜闲置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开展整改风暴。但就眼下看,疯狂炒地皮、土地执法权沦陷的现象仍很严重。这也表明,整改远未到画句号的时候,而这其中有无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显然也该在严查中,给公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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