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厌食症已十年,今年22岁的女孩吴某体重一度锐减至60多斤。吴某吃了就吐,吐了又饿,就经常四处偷东西吃。在邻居家偷吃东西时,吴某意外发现一个装有33万元现金的布袋,便顺手偷走了。
昨日,记者获悉,吴某因盗窃罪获缓刑,原因是她系厌食症病人,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吴某来到隔壁邻居家找东西吃,推门进去看家中无人,便上到二楼,喝了半瓶饮料后,又打开床头柜找吃的。
见柜内有一个无纺布布袋子,鼓鼓的,包口扎着,吴某拎了下没拎动,便将布袋抱回了家。回家后打开布袋一清点,袋内有现金33万元,吴某心里有点害怕想送回去,可是见到邻居回家了只好把钱藏了起来。
此时,邻居发现钱不见后已报案。警方很快发现系吴某所为,便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肥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郁伟发现吴某虽是主动投案,但对于犯罪事实的供述还是避重就轻。
检察官认为吴某应当明知盗走的是钱,而这个明知则关系到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此,检察官对吴某进行了一番开导和教育,吴某承认自己知道包里面是钱并偷走了,之前不敢如实说是怕加重刑罚,怕坐牢。
吴某本身有病,案发后思想压力很大,曾对家人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在针对她的心理状况进行疏导时,检察官考虑到,吴某所患的厌食症会不会影响她的辨认和控制行为?假若有精神病,那对其量刑将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对吴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经鉴定,吴某患有神经性厌食症伴抑郁情绪,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自身作案行为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较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为此,肥东县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特别提出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目前,肥东县法院判决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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