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就像热播电视剧《蜗居》中的主人公一样,现实中许多都市人在为偿还银行的住房贷款而不停地奋斗。不过,因为还款意识的淡薄而忘记还房贷的大有人在;也有人因为偶然的变故无力还款;更有甚者,有些人就是不想还款。但是,这些上了诚信“黑名单”的人都逃避不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审理了许多因房贷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不还房贷玩“躲猫猫”
2006年2月14日,某银行与王某夫妻两人签订了一份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贷给两人27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年利率为4.59‰;两夫妻按月还款,共分240期还清,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履行还本付息及银行催款所支付的费用;在合同有限期内,贷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该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夫妻二人发放了27万元贷款,然而此夫妻至今年10月20日已经连续34期未按时履行偿还本息义务。银行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收案后,打电话给被告通知其应诉,但是对方只在第一次接了法官的电话,之后就再也不接,并以各种方式回避法院的传票,玩起了“躲猫猫”。法院至今还没找到被告人。
忘了还款成为被告
2005年3月4日,某银行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借给李某6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月利率为4.125‰;李某按月还款,共分60期还清,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履行还本付息及银行催款所支付的费用;在合同有限期内,贷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该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李某发放了60万元贷款。而李某至今年10月24日已经连续3期未按时履行偿还本息义务。
银行为此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李某说:“我刚开始时一次性交给了银行一部分钱,之后也没看签订的合同,不知道什么时候要还款,于是耽搁了。”
因为意外影响还款
2008年2月1日,某银行与李某和刘某夫妻两人签订了一份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借给夫妻二人29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9.072‰;两夫妻按月还款,共分36期还清,并以房屋产权证下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履行还本付息及银行催款所支付的费用,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在合同有限期内,贷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该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向夫妻二人发放了29万元贷款,而此夫妻二人至今年8月12日已经连续4个月累计14期未按时履行偿还本息义务。银行遂将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刘女士说:“之所以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是因为自己的丈夫在一次酒后驾驶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而去世了。现在家里只剩母女二人,没有能力偿还。”
银行见此情形,也做出了种种让步。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刘女士答应偿还银行贷款。
【法官观点】
按揭买房的消费者,如果因为突发事件或者突然变故导致不能还款,只要向银行说清楚是可以推迟还款的。随着银行对个人房贷门槛的提高,尤其是对个贷还款的执行能力的加强,各种存有侥幸心理或者以无力偿还等理由不能按时支付购房贷款者,都可能会面对被起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储玲玲 王鹏 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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