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由合肥国土局获悉,根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挂牌出让S14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S1410号地块位于包河区庐州大道以西、祁门路以南(东至:庐州大道,南至:规划练江路,西至:规划北海云路,北至:祁门路);面积21.05亩;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3.6;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参考地价12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挂牌日期: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20日
挂牌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挂牌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挂牌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对竞买人的相关要求:
1、S14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眼科专科医院,并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运营,开业运营后2年内达到国家卫计委三级医院标准。此条款由市卫生部门督促监督落实。否则,视为违约,土地无偿收回;
竞得人须确保地块内建设的专科医院在运营后6个月内引进国外已投入临床使用的、填补国内空白的、市场急需的眼科医疗技术。此条款由市卫生部门督促监督落实。否则,视为违约,土地无偿收回;
竞得人须确保地块内建设的专科医院在运营后3年内,每年采用从国外引进的眼角膜人工培养医疗技术,免费为安徽省100位患者提供眼角膜培养和移植治疗。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50万元/亩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行持有;
竞得人须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无偿同步代建祁门路以南、规划练江路以北、庐州大道以西的4.27亩规划绿地(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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