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只要愿意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即可进城申请公租房。记者昨天从庐江县获悉,该县出台公租房分配方案,明确进城居住农民也属于申请公租房人群。这在我省还属首次。据了解,此前,合肥及其他城市所列公租房申请人群多为“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即要求进城农民必须在城市里有工作才能申请。
记者在新近出台的《庐江县2014年公租房分配和年审工作方案》中看到,方案明确提出,四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来庐务工人员、进城居住农民。
其中,进城居住农民为首次提出,要求为本县农业人口、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城居住且庐城无自有住房。如果有意愿,农民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需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是年龄属劳动年龄段,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村民,同时要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申请人须提供5类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承诺书;户籍、人员关系等证明材料:户籍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协议书、家庭现有住房产权承诺;家庭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承诺、村民代表接收宅基地和承包地证明、镇政府取消涉农补贴证明;其他材料:村委会担保证明、离婚协议、判决书等房屋及财产分割证明材料(离婚登记时间在2013年元月1日以后证明材料不作为房屋及财产分割证明材料)。
经过初审、复审、入户调查、联合审查后,可承租公租房。进城居住农民只能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70%。
有业内人士表示,庐江县此举放宽了农民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对其工作、社保等均没有要求,但其须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享受涉农补贴,也因为此,出于现实利益衡量,农民租公租房的积极性可能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