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不允许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该中心对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身份做了明确界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对不符合上述二项条件的提取代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代办业务的,该中心将不予受理。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