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昨日(14日)公布合肥公租房租金标准,即日开始执行。租金标准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分为四类执行,其中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平方米。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本次定租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不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其他类型公租房。
根据合肥市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
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0.9元/月·平方米;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4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3.6元/月·平方米。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70%确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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