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合法土地被挂牌卖掉
六安市裕安区国土局因“一女二嫁”败诉,开发商已砌围墙封堵住户
土地证一直在家中,可一年前,自家房屋所在的土地却被国土局重新办了土地证,如果不是房产开发,(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的史清阳或许还不知道,住了十几年的合法房产,居然有两份土地证。
史清阳将办证机关——该区国土局告上法庭,因行政行为违法,国土局一审败诉,而此前国土局已将该地块出让给开发商。昨日,开发企业建起的围墙已将史清阳家的房屋紧紧围了起来,仅留一条人行通道。
一块地两本土地证
史清阳告诉记者,他1998年购买该镇东街一块231平方米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建了一栋砖木房屋并住到现在,后来按规定向该区国土局缴纳出让金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效期至2028年。今年他被镇政府告知因房产开发,他家要拆迁,一查才知道,早在一年前他家房屋所在土地就被该区国土局另办了一份土地证,并被挂牌出让。
记者调查发现,史清阳所说的另外一份土地证是该区国土局为徐集镇政府办理的一份面积896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证,土地证编号“六土裕国用(2008)7945号”,办证日期是2008年11月11日,史清阳家房屋所在地块被包括在此证面积之内。同年11月20日,该局发布公告,挂牌出让此宗土地进行房产开发。
国土局一审败诉
史清阳认为,他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国土局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该局重新办理的土地证收回其使用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该区国土局告上法庭。
该市金安区法院今年11月23日下达“(2009)六金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认为裕安区国土局系在未进行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之前,就办理了“六土裕国用(2008)7945号”土地证,即办证在前公告在后,实属依据不足;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而裕安区国土局却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公告,无法律依据。因此判决裕安区国土局2008年11月20日作出的收回原告史清阳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赢了官司难保房产
记者在史清阳家看到,一排临街的房子前面已经被砌起围墙,仅留一条人行通道,史清阳说这是开发商砌的,虽然赢了官司房子却被申请强拆。
记者了解到,此宗开发地块是徐集镇“金地·中央商城”项目,开发企业是六安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介绍,他们从土地部门竞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向建设部门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此前并不知道国土局收回史清阳家土地违法”,和史清阳商谈拆迁补偿安置未果后,为不延误工期,他们向该市建委申请强拆,该市建委今年11月24日下达了拆迁裁决书,所以才打起围墙。在为此事召开的强拆听证会上,该市建委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下达裁决书之前该委并不知道法院的判决结果。
徐集镇党委书记晁松告诉记者,史清阳的房屋拆迁问题,因土地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裕安区国土局近日已提起上诉,在终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镇里不会让相关单位强拆史家房屋,至于史清阳家被围墙封堵的情况,晁书记称,他还不知道,马上着手调查。
律师:强拆应暂停执行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洁认为,史清阳持有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裕安区国土局“一女二嫁”,法院判决该局收回史清阳土地公告行为违法,不管被告裕安区国土局上诉与否,至少现在史清阳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仍处在待定状态。该市建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达强拆裁决书,其行政行为无主观过错,但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建委在明知史清阳土地权属待定情况下,应该暂停执行强拆裁决,因为史清阳家的房子是平房,直接建在争议土地之上,土地纠纷未解决之前,继续强拆房屋是不合适的。(安徽商报方荣刚)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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