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一老太买下浙江台州的二手房,但因产权问题多年不能过户,等到能过户时,过户费竟然比原来的房价还要高。本来过户费说好由卖家出,这么一来卖家干脆撂摊子,还以妻子不知情为由要求合同无效,最终闹上法庭。5月20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买房的人叫叶老太,14年前,因儿子经婚要买房,有熟人亲戚正好有房子要卖,位于市区,面积105平,价格10万元。
叶老太一听价格也合理,两边就谈了起来。不过这房子是单位集资房,暂时还没有房产证,卖房的吴某保证说,房产证快则一两个月,慢则一年半载,到时再转户就可以了。
叶老太对转户不懂,干脆再加了1万块钱,约好到时房产证下来了,一切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2000年4月24日,两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叶老太先预交了9万元钱,拿到钥匙并住了进去,余下的2万元则等房子过户了再付。
可没有想到,这一等就是14年。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复杂原因,该房子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直到2013年,叶老太得知吴某已拿到了房产证,立即要求他办转户手续。
可出乎意料的是,吴某一家不仅没有同意,还说这个卖房合同无效。
2014年2月11日,叶老太向临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她与吴某签定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吴某和郭某夫妇二人协助其办理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就在叶老太将吴某夫妇告上法院后,吴某夫妇对叶老太提出了反诉。他们请求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俩人在诉状中指出:该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妻子郭某一直外出打工,对丈夫吴某与叶老太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事毫不知情。
叶老太懵了:“当初买房子时,他老婆(郭某)一直都在,现在怎可说自己不知道?”叶老太认为他们是因为现在房子涨了,转户费用也高了,想着法子反悔。
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该房屋估价为40万元,若证件齐全,则在交易市场上不会低于60万元。至于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于该房屋的性质为国有划拨性质,过户时仅补缴土地出让金一项就要8万多元,加上契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不会低于13万元。
20日开庭当天,被告吴某和郭某夫妻因人在外地而缺席,委托了其代理律师到场。原告、被告双方就协议合同是否有效、过户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对于郭某是否知情,双方均拿不出确切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目前仅土地出让就要8万多,当时11万元房价很明显不公平。所以从当时情况看费用仅仅是工本费,不存在其他税收、出让金情况。集资房其他住户办证是统一的,不存在可以办理吴某不去办理,吴某不是过错方,自然不应承担现在增加的费用。”
庭审中,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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