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或农村建房,随意圈地,浪费土地资源,以往在我省屡见不鲜,今后将会受到约束。《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集意见,宅基地面积在我省首次有了标准,新标准明确,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针对农村宅基地随意占用农田问题,草案要求,村民住宅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村内有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农村村民因结婚,或成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来落户人员,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等,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城郊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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