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安徽大学一位老教师与邻居周勇发生撕扯、推搡、相互殴打纠纷之后,倒地不幸身亡,此案当时备受关注。事后周勇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前不久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周勇无罪。宣判后,高新区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再起波澜。昨天,合肥中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还得从小区里一场普通邻里纠纷说起。
事发时59岁的郝某,是安徽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的一位老师,家住在安徽大学磬园小区。他发现邻居周某某家将自家楼前绿化带擅自改成小花园后,对这种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非常不满。
去年4月25日20时40分左右,郝某至周某某家楼前,要求其将破坏的绿化带恢复原状,双方发生争吵。之后,周某某的弟弟周勇与郝某发生撕扯、推搡、相互殴打。后两人被拉开,郝某返回自家楼前;五六分钟之后,郝某再次来到周某某家楼前,与周家人发生争吵,郝某情绪激动,被劝离时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很快,周勇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不构成犯罪
今年初,高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解,周勇的亲属与被害人郝某的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郝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冠心病合并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致心源性死亡,纠纷所致外伤、情绪激动等是诱因,周勇的殴打行为与郝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备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且周勇无法预见至其殴打行为会导致郝某死亡结果发生,主观上没有过失,公诉机关指控周勇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成立。
审理后,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勇无罪。
检察院抗诉称判决有误
在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不久,高新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周勇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向合肥中院提起抗诉。昨天,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合肥市检察院公诉人表示,一审认定该案是意外事故是不准确的,该案中周勇是一位成年男子,他应当能预见殴打一位年近六旬老人的后果。同时根据法医学鉴定,纠纷所致外伤、情绪激动等是导致郝某死亡的诱因。为此,公诉人还专门请出法医学专家出庭作证。公诉机关在辩论中称,周勇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庭审中,周勇多次辩称自己没有殴打郝某。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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