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武汉市公积金归集余额已达156.69亿元,年初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建设。(1月2日《长江日报》)
部分公积金用作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一种贷款资金,显然符合提高公积金收益率、使用率的科学运作。大量公积金成为“一潭死水”,不仅是资金的浪费,也是执政智慧的落后。执政文明价值的核心就是盘活资金、资产、为民生谋福利;增强公积金“造血”能力,同样成为当今时代执政的责任和义务。武汉市试行公积金贷款建政府保障性住房不仅具有破冰意义,还有着高度的执政进步意义。
但是,公积金又是举国民众住房的“保障钱”,政府必须保障制度性缴纳、保障性供应。政府一旦对住房公积金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公积金很可能就沦为政府财政金库的“钱袋子”,住房公积金就会在政府的“头脑发烫”或“应急”中不安全起来;民生购房取款就会“危机四伏”,很可能带来大量的“好心办砸事”,住房保障反而更加不保障。故此,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初衷美好”,如果没有一整套科学的、健康的、制约的运作机制、制度保驾护航,此举就是拿住房公积金“赌明天”。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模式,还建构在“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制度模式下,完全由政府“全盘看守”,由于法律并没赋予政府擅自使用的权力,政府一直不敢“轻举妄动”。而政府“随便当家”就很难控制自己使用行为;政府一但“丧失理智”,再多的公积金也会“支走”一空。把住房公积金置这种“危险飘摇”中,本身就是一种执政不文明和不负责任。一方面要保障公积金民生住房贷款与回笼安全,一方面不能让政府左右公积金“生死”的特权,这样才能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花开灿烂”。公积金贷款要委托给专门银行运作管理;让委托银行承担监管责任和金融风险;让政府公积金贷款服从于银行管理轨道;政府的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要经过银行部门的严密审核、把关、担保和追讨还本付息;政府对公积金贷款行为就会不得不“规规矩矩”起来。
“上海社保基金案”敲响了全国基金安全的警钟,暴露出政府直接插手管理“基金”的风险弊端;2005年郴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到澳门豪赌被判处死刑。可见,官员特权与公积金使用权剥离至关重要。截至2007年12月末,全国公积金的实际缴存人数已达到7000万人,累计缴存总额8936.51亿元,累计缴存余额4870.34亿元,个人贷款余额2799.34亿元。因而,必须充分保障购房公积金取款人的合法取款资金前提下,来适量施行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口子一开”折腾个“水落底出”。武汉市试行公积金贷款的的“保险”已经找到,就看如何以实际行动运用了。 (作者:童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