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利用外资的态度再次发生转变。近期,商务部将一份关于稳定外商投资的建议书提交国务院,内容包括对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放松管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手续进行简化和适当放宽。在目前楼市特殊时期,是否该给外资好脸色看,存在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外资也该区别对态。对于喜欢在房地产销售市场兴风作浪的海外热钱,应继续限制,防范新一轮房价泡沫的生成;对于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进行长线投资的境外资本,应进行松绑,鼓励其增加投资,既能拉动经济增长,又可缓解楼市供不应求的紧张态势,一举两得。
回顾我们外资利用政策,可谓一波三折。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求贤若渴”,直到2006年,凯雷收购徐工一案掀起舆论狂潮,引发民众及政府对于外资低价收购国家优质资产、甚至垄断部分行业的忧虑。结果,凯雷没能如愿,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出现拐点。房地产业亦如此,当年7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出台,随后又在审批、结汇、贷款发债等方面严格限制,商务部200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一律加以“严格限制”。
彼时,中国经济偏热,大家对曾经为我国经济增长出过力的外资,有点“卸磨杀驴”的味道,当然这头“驴”越来越不服教,动辄踢人。眼下,在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经济低迷的形势下,FDI(外商直接投资)已经连续7个月下降,于是政府再次意识到其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意欲重新拉拢其为中国经济“拉磨”。
至于房地产业,近些年外资所占比重一直不大,在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仅为1-2%。然而,饥不择食,在经济“保八”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多来点外资总比流出点好。今年1-5月,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达32.9%,而房地产投资增速只有可怜的6.9%。因此,对于外资进入开发环节,通过拿地进行投资,有必要在政策上“黄灯”转“绿灯”。
实际上,十几年来,进入内地房地产业的外资以开发型居多。1990年代中期前后,许多大城市面临城市改造和城市升级的需求,在政府又缺钱少经验的历史条件下,纷纷向外资地产商伸出“橄榄枝”,于是一批量地产商陆续进入。比如香港的长江实业、新世界、新鸿基、恒基兆业,新加坡的凯德置地、嘉德置地、仁恒置地,台湾的汤臣集团等。虽然他们也曾干过囤地等坏事,然而总体来说利远大于弊,为内地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资金,以及先进的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在很多一二线城市,地标建筑、顶级楼盘,多是这些地产商的作品。
直到今天,在高端物业市场,国内的开发商仍需向境外地产巨头学习,没有理由自我感觉良好,更不宜对他们关闭在我们地盘上“赚钱”的大门。近几年有种声音,说是外资地产商往往占有优质的土地资源,可能会形成垄断。这是一种相当无知的观点,由于房地产具有鲜明的区域特性,不可能形成类似零售业中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外资垄断格局。
因此,对于想要在内地长线开发的外资,我们应笑脸相迎,吹政策暖风。然而,需要警慎的是海外热钱。2004年以来,海外基金突然对收购现成物业产生兴趣,以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为主,大量投资高端商办类和住宅物业。比如,2006年外资在沪收购总量达73.56万平方米,收购案例数量同比2005年剧增233%。从资金来源看,美国占据了近六成。这些欧美资本的组成复杂(房地产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风投等),以获取丰厚回报为目的,多属中短线操作。上海已出现多个持有两年即转手的案例。
海外热钱进入楼市后,很容易炒高房价,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无多大益处。“171号文”出台后,这类游资受到抑制,比如在上海商品房成交中,其所占比重由高峰时的8%左右,降为3%左右,今年5月份仅有1%多点。2008年9月华尔街后院失火后,部分外资急于回大本营救火,谋求抛售在华物业。直到现在,仍可看到摩根士丹利在散卖一在沪豪宅,雷曼兄弟五折出售一在沪商厦。
值得担心的是眼下,楼市反弹已由刚需主导,演变成了投资投机带头。在以温州炒房团为代表的国内游资汹涌入市背景下,境外资本亦春心难耐,比如近期在上海热销高端楼盘中,港台客身影频频,欧美华侨亦有现形。一线城市房价泡沫原本就未挤净,按目前房价上涨之势,2007年的非理性繁荣必然重现。所以说,对于想要在销售市场“混水摸鱼”的外资基金和散户,“171号文”的限制不可轻易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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