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2月3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挂牌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3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0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3、本次拍卖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BHC-07-1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开工达六个月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未按期竣工的,收回未开工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开工未竣工部分,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W1001(1)A、B地块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开业运营。(2)C地块住宅部分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3)除非出现受让人、出让人均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若竞得人未按上述1-2项规定时间开工、竣工及开业运营,每延期一日,按上述1-2项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面积,由竞得人按对应的地价款总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一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2692080、2692075
联 系 人:宋卫东、王利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 |
1 |
BHC-07-1 |
滨湖新区西藏路与武汉路交口西北角 |
东:西藏路 |
居住87.5 办公12.5 |
居住(84%)、办公(16%) |
居住70年、办公40年 |
居住≤3.2、办公≤4.0 |
居住≤22%、办公≤32% |
居住≥40%、办公≥35% |
150 |
3000万元 |
南:武汉路 |
西:用地边界 |
北:杭州路 |
2 |
W1001 |
黄山路与怀宁路交口 |
东:岳西路 |
112.18 |
A、B地块:商业金融 C地块:居住 |
A、B地块:商业金融40年 C地块:居住70年 |
A、B地块≤1.2 C地块≤5.0 |
A、B地块≤37% C地块≤25% |
A、B地块≥40% C地块≥35% |
A、B地块140万元/亩 C地块420万元/亩 |
4000万元 |
南:省机械化粮库 |
西:铁路专用线 |
北:现有用地边界 |
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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