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怎么让人看不懂啊? ”1月7日,家住省城南七街道自行车厂宿舍的张老拿着一张垃圾处理收费收据抱怨,“有的小区按每人12元/年收,有的按每人24元/年,怎么我这里按每人30元/年收? ”张老认为,垃圾处理费涉及千家万户,标准若不统一,收费不规范,影响太坏,“真不是几块钱的问题”。情况真是这样吗?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收费单据要求“多交6块”
起初,张老倒也没在意小区垃圾处理费存在的问题。不过,一次他浏览本地一家论坛有关垃圾处理费问题讨论时,让他很不是味。
“论坛上,有市民在上面说其所在小区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元,有说是每人每年24元。 ”于是,张老忙找到自己的收费单据,“一看不要紧,我所在的蜀山区南七街道科企社居委竟年年按30元每人每年收取,我和我老伴每年就得缴60元。 ”不仅如此,张老发现收费单位开出的单据,“是那种市场上到处都能买到的收据,并不是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 ”
“我们所在小区人不少啊,如果收费有‘猫腻’,问题太大了。 ”张老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认真管管。
1月7日,记者看到了张老出示的一张2008年的收费票据,的确非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在其项目栏内,开具的是“08年1~12月垃圾处理、代运费、卫生费”,收费额为两人60元。
凭空“冒出”垃圾代运费
因感到烦心,此后张老开始不断奔波,讨要说法,不过,对相关部门的回复,张老说他不满意。
张老告诉记者,去年,他先后走访了合肥市、蜀山区两级城管部门,并在市城管部门官网上找到有关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两个文件:一个是(1996)58号文;一个是(2000)51号文。另外,他还走访了本小区大院内的数位居民,“都被收了30元”。
据此,他认为“社居委有乱收费嫌疑”。首先,1996年的文件规定,居民卫生费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同时强调,上述费用收取后,各街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居民收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费;而2000年的文件规定,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也就是说,两个文件一并执行也只能收取每人每年24元。但现在,社居委按每人每年30元列出的三项收费却是:垃圾处理费每人每年12元;卫生费每人每年12元;垃圾代运费每人每年6元。
“怎么又冒出来一个垃圾代运费?三项收费能不能写在一张收据上?”张老说,他很不明白,“小区总人数过万,多收钱究竟干什么了”。
部门说法
科企社区——未违反规定其实很头疼
南七街道科企社居委负责人介绍,目前,社居委负责管理的几个小区都是老旧小区,共有1300多户,不过,由于居民多为破产单位的人员,费用收取非常困难,不少住户不交费,工作人员为此非常头痛。小区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2元,卫生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2元,总共24元。另外,小区属老旧小区,垃圾清理需要支付工资等,所以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同时收取了垃圾代运费,每户每年12元,“张老家两口人,一人收6块,收费都有标准”。
垃圾处理费、卫生费和代运费为何开在一起,开具的为何是收据,而不是发票?这位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当时这位居民没有更换发票,“我们这收费员非常多,发票有限,不可能人手一本,所以,只好先开收据,然后再更换发票”。
这位负责人同时说,目前小区管理难度很大,下水道老化,管道不通畅等问题不断,对这些问题居民意见纷纷,苦于资金难题,社居委也无能为力,“希望政府加快改造老小区步伐,最终将这些小区交给物管来管理,我们真的好难”。
随后记者来到南七街道,该街道相关人员表示“具体收费情况,我们不太清楚,将和社居委联系”。
城管部门——
收费使用收据“不符合规定”
垃圾处理费、卫生费和代运费能否开在一起?其收费标准究竟是多少?对此,合肥市城管局收费办主任薛峰明确表示,“征收单位开具使用的票据不符合规定,存在问题”。
薛峰表示,收费标准确如张老所说:居民卫生费为每人每月1元,市区常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为每人每月1元,这两项费用合在一起是每人每年24元。
不过,为避免乱收费现象发生,此项收费有明确规定,征收人员收费时必须要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依据:即收费员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省财政厅监制、合肥市财政局印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定额收据”及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法律依据则是《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
对于垃圾代运费,薛峰表示,该项费用属社会服务性收费,视路程远近、交通工具不同,收费额在5~10元不等。“将其合并在垃圾卫生费中收取,不妥”。
对此,物价部门告诉记者,自1996年以来,合肥市陆续出台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居民卫生费的标准和办法等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中。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含近郊村民和暂住人口)卫生费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由各区市容委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收取,并负责对居住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垃圾清运)。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每人每月缴纳1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各区市容委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收取,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工作。因此,社居委若收取每人每月2元的费用,则分别为居民卫生费每人每月1元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1元的合并收取。(陈酿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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