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6月23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拨打电话(传真)63538475;发送电子邮件至lvzhengfaxue@163.com等方式提出意见。
从肥东到肥西,也算流动人口
据悉,根据草案规定,流动人口,是指非合肥市户籍人口到合肥市居住,或者合肥市户籍人口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合肥市市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除外。
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按照规定自愿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合肥市居住、依法享有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证明。
年满16周岁,满足条件即可申领居住证
拟在合肥市居住1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持省内其他居住证,来合肥可以改签
持本省其他行政区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到合肥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合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持原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改签,居住时间自在合肥市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持有人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持证子女可申请就近入学
草案规定,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列表: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草案):
(一)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
(二)在合肥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四)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
(六)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七)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八)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九)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
(十)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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