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在合肥或将成为历史。昨日,市法制办就《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在就业、社保、计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享受到社会公共服务待遇。
流动人口自愿申请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依法享有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证明。《意见稿》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与原先申领暂住证不同的是,流动人口可按照规定自愿申领居住证。《意见稿》提出,拟在本市居住1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按照规定,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持有人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保障房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尽管一字之差,更深层次的区别体现在流动人口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上。《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计生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其中,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同时,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此外,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就近入学的待遇,同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暂住证居住时间可计入新证
骗领居住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回。《意见稿》明确,凡出现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冒用他人居住证的,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等任何一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若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居住时间累计计算;需要使用居住证的,可以持暂住证到公安派出所换领居住证。
《意见稿》还规定,居住登记、变更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和改签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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