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专卖店偷名牌衣服、鞋子,然后拿到淘宝网店低价抛售。“因为偷东西不用给钱就能拿到想要的衣服”,这句话是90后小姑娘黄某某回答法官问话的。2014年5月5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盗窃罪一案。 2013年8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到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之心城商场“欧时力”专柜,装作试穿衣服,趁服务员不备,将一套价值969元的白色女式套装盗走。离开现场后,黄某某又来到庐阳区宿州路商之都商场,采用同样方法在“欧时力”专柜盗窃一件价值499元的白色上衣。后又来到庐阳区淮河路百盛商场,在“欧时力”专柜盗窃一双价值969元的女式高跟鞋,随后又到旁边“5+”专柜,趁服务员不备,盗窃一件价值899元的蓝色短袖连衣裙,随后离开现场。
同年8月19日15时24分许,黄某某再次来到淮河路鼓楼商场,被“欧时力”专柜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赶至,将黄某某抓获。归案后,黄某某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并交代盗窃来的赃物全部通过淘宝网变卖。案发后,黄某某退赔了被盗商家损失。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元。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庭审中,其自愿认罪,退赔赃款及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此,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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