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出示的楼板加盖前后建筑图纸,图示处为加建部分。
“送入户花园、送超大阳台、两房变三房……”房地产开发商采用赠送面积的营销手段早已不是新鲜事。然而,去年在福田嘉葆润金座购置物业的付女士就碰上了一件麻烦事,被该楼盘“赠送面积”吸引并购置物业后,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售楼中心告知“必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且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搭板费’(即赠送面积加盖费用),否则就不能办理房产证。”
日前,本报记者就此致电嘉葆润地产,对方工作人员对该情况回应反复无常,从一开始的“必须缴纳搭板费”,到后来改口称“不用了”。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
办房产证时竟被告知:不缴纳“搭板费”就不给办房产证
去年9月,付女士在福田区新洲九街金座家园购置了一套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的单元,价值300多万元。付女士称,当时售楼人员带其观看的样板房则为四室两厅,且售楼人员还称加之赠送及补充面积,入住后可达到100平方米左右。如此平摊下来单价有所下降,这也是该楼盘吸引置业者的原因。
今年年初,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规定,在付女士支付首期款并获得银行下发的贷款承诺书后,房地产开发商通知付女士前来办理房产证。就在付小姐前往售楼处递交资料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的代理销售公司中原地产却突然告知,因户型赠送面积系加盖楼板所得,付女士须缴纳21800元的“搭板费”,否则开发商就不会为其办理房产证。期间,销售人员还多次以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催促付女士缴纳“搭板费”。“我是去年9月份买的房子,从头至尾都没有人说要交‘搭板费’,半年后办理房产证时才被告知该情况,且不交还不给办理房产证。这不但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甚至还有用办理房产证来进行交款威胁的意味。”付女士随后多次联系售楼处及开发商,但对方对此却态度强硬。
被搭板业主成“委托方”,开发商回应反复无常
记者随后前往该售楼处进行暗访。过程中,记者见到了业主们签订的“房屋改造补充协议”,购房业主们全部为“委托方”,“被委托方”也并非开发商,而是一家名为“春艺装饰公司”的单位。协议内容则为该单位全权承接业主们的“搭板”委托,缴纳的“搭板费”也没有发票,仅有收据。一些业内人士随后也告诉记者,这是行业内一些房地产开放商惯用的销售“伎俩”,此举实为规避相关法律责任。
本月12日上午,记者也就此致电嘉葆润地产公司。一位丁姓工作人员表示清楚该情况,称存在搭板情况的01号户型较多,且其他业主都缴纳了“搭板费”,如果付女士不缴纳这笔费用,确实无法为她办理房产证。
可当天下午2时许,丁姓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记者时却“改口”了,称经向领导请示,了解到付小姐购房资料齐全,现在可为其办理房产证。至于“搭板费”,则“不用了”。该工作人员表示,缴纳“搭板费”都是自愿的,开发商并不会强迫业主出这笔钱。此外,还称负责搭板的春艺装饰公司也与开发商并无任何委托关系。
搭板是否涉嫌“偷面积”?街道执法队介入调查
至于搭楼板是否涉嫌“偷面积”?丁姓工作人员也肯定回答“不存在‘偷面积’,楼房已经通过了国土部门的验收。”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福田区沙头街道土地监察部门的三名执法人员前往涉事楼盘了解情况,售楼处工作人员“三缄其口”,对执法人员更是回避躲闪。几经自行找寻,记者与执法人员终于来到01户型单元进行实地调查。至于是否涉嫌“偷面积”及其他情况,还要进一步核实,执法人员表示稍后将从市规土委直属一局调取开发商验楼时的建筑图纸,再报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前后对比过后才能确定该户型是否涉嫌“偷面积”以及进行相应执法。
不缴纳“搭板费”是否就真的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存在涉嫌“阴阳合同”行为又该由谁来进行监管?本报记者将会跟踪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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