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想利用伪造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九种疾病以及相关的申请手续,并且明确提出,将严惩骗取公积金的行为。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9年开始,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为较多患病职工家庭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但是,近年来,出现了个别职工和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经中心研究决定,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
大病范围 明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疾病范围。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申请手续 在申请的手续上,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必须由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本人前来申请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批时间 中心自受理职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医保中心、医院、公安等部门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惩处造假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对于以欺骗手段伪造资料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款项,计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账户2年,并通报单位和向媒体曝光;如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大病提取公积金由来已久
湖南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的口子其实放开比较早。湘潭2007年就已开始试点重病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从开始实施至2013年底,已有近150名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取了近2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2013年5月公布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文件中明确了9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与此次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的9种大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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