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长吴存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研究《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在立法层面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据了解,我市于2000年9月1日起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的资金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使用。目前,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矛盾十分突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从维护业主根本利益和长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我市着手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立法工作并起草制定了《草案》。
《草案》将对维修资金的交存、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管作出规定。明确我市住宅区内未配电梯、配备电梯的物业以及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对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的补交,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划转问题,《草案》也将给予明确。
此外,由于共同屋面、共同墙体经常会出现渗漏现象,在维修费用分摊方面争议较大。对此,《草案》将制定专门条款予以说明,以缩短共用屋面、共用墙体维修报批时间。
吴存荣强调,立法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助于维护业主的长远利益,对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抓住问题的症结,在加强维修资金的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细化维修资金的使用办法,明确使用程序,确保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让钱到用时能用得上。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关于省、市就业工作先进典型评比表彰情况等汇报。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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