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状告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胜诉后得知开发商早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因无力偿还贷款将面临拍卖。为了保住房产,房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日前,一中院针对房屋该不该被强制执行举行了听证会,并首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
不给房产证 只因被抵押
李先生与赵女士称,2006年他们购买了中关村地区某商务写字楼的六套房产,该楼盘的开发商是北京鸿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1000余万元的购房款,却迟迟未能拿到房产证。2009年,李先生与赵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二人办理房产证。
谁知,胜诉后却等来了法院查封通知。二人才得知,房屋早在2005年就被房地产公司抵押给两家银行。因房地产公司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法院2008年判决鸿润房地产公司偿还欠款,对于房地产公司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两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2009年,两家银行向一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开听证
在法院执行庭决定对上述抵押房屋予以查封拍卖的过程中,李先生和赵女士作为这起案件的案外人提出了异议,日前一中院进行了公开听证。
李先生与赵女士认为,购买房屋时丝毫不知已被开发商抵押且房款已付清,二人并不存在过错,法院不应查封扣押冻结上述房产。
两家银行承认李先生二人买卖房屋行为的真实性,但北京鸿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涉案房产已在2005年3月和2005年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对房产具有抵押优先权。李先生和赵女士的申请不足以抵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
与以往执行异议听证不同的是,本次听证一中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该院执行二庭法官即本案审判长冯更新介绍,这次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邀请人民陪审员,更有利于解决现实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
整个执行公开听证持续了1个半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就执行异议结果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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