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保障房“缩水”并非杞人忧天 |
作者:star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10-1-18 16: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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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日前报道,一位常年在珠三角、长三角和广西、湖北、湖南等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商坦言:习惯了“卖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还是会压缩、减少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额度“压保促商”,确保卖地财政的收入。
此话并非杞人忧天。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大约一半和房地产相关”,“这就是抑制房地产泡沫如此困难的原因”。在对房地产业过分倚重、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现实语境中,指望与开发商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的地方遏制高房价,确实难度不小。
中央在最近一个多月内,连续发出5道“金牌”,旨在遏制疯狂的房价。这么多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各地能否落实到位是个问题。更耐人寻味的是,就在此次“国十一条”下发的同一天,杭州市政府推出29项房产新政,此举被民间人士直指为高房价托市。南京、合肥、舟山也都在近日推出与调控基调相反的“地方房地产新政”,业内还预期,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
遏制高房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政策调控改变楼市的供求关系,让低收入人群乃至中等收入“夹心层”人群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对此,政策已经出台,但效果如何有待观察。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到2006年底,全国尚有145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就是在目前号称已经建立廉租房制度的512个城市,也只建设了区区5万多套住房,平均每个城市100多套。去年上半年,广州市政府宣布,当年将新增1万套廉租房。偌大个广州,1万套廉租房实乃杯水车薪。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是利益所致——国外经验表明,廉租房供应量每增加5%,将迫使房价下跌3% —4%。
坦白地说,保障性住房建设从来就“不差钱”,“差”的是地方政府的态度。为了补齐过去十年的短板,我国自2007年开始逐步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并于2008年底推出三年9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解决1000万户困难群众住房。后来,国家又从 4万亿投资计划中再拿出4000亿投入这块,一共可以兴建1600万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事实上,即使撇开这“9000亿”和“4000亿”,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也是有充分保障的。国务院2007年就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廉租房的资金来源作了4个方面保证,其中两条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与卖地的狂热相反,地方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令人失望。来自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表明,2009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结果截至去年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
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势必需要地方拿出一定面积的土地配合开发,这无疑影响地方利益;更主要的,是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格局,房价难以上涨,土地价格也会随之下跌。毕竟,土地出让金和税收是地方很关心的。因此,只要不改变“卖地财政”的现状,保障性住房就容易从时间上延长,从数量上缩水,从质量上打折。这是调控房价时必须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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