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2008年更名为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原主任俞在权,自2003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间,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连片危旧住房改造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55.7万元,美元0.5万元,201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2003年,合肥市开发办部分职工及其下属的金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成立合肥新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时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的俞在权兼任新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11月,俞在权收受金恒房地产公司贿赂50万元;2003年至2010年期间,在合肥市八百户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河区新河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瑶海区三里四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蜀山区五里岗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俞在权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总计5.7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点评: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旧城改造成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此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开发速度,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实际利益,影响很大。然而俞在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阻碍了城市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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