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以房养老指导意见终于出台,并将于7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进行试点。但据媒体报道,保险机构对这一业务普遍持谨慎态度,参与积极性并不高。同时,一项网络调查显示,63.2%的网民不会选择“以房养老”,近六成受众不同意父母“以房养老”,仅有不到三成网友表示“可以尝试”。
那么,为何以房养老在我国两头不讨好呢?
所谓以房养老,它的“学名”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说白了就是老年人将属于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过世后则将住房交由保险机构处理。这样,老人可以解决养老资金之忧,而保险机构则可以收获住房权益,似乎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制度安排。
但是,这好像只是一种想当然的计算。从目前来看,保险机构之所以对以房养老缺乏热情,主要是因为住房市场前景难测。保险机构一旦和老人达成以房养老协议,首先必须承担按期支付其养老资金的义务,而它对住房行使权利的期限则处于不确定之中,一般来说都要经过漫长的投入。而在这个过程中,房价涨跌的巨大不确定性,无疑给保险机构带来难以确定的风险。
同时,中国大陆房屋的70年产权问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以及住房维护修缮的道德风险问题等都是中国以房养老的障碍。因此,住房养老模式更适应市场法制健全、市场稳定波动小、百姓思想观念比较开放,特别是养老医疗体系健全、百姓无后顾之忧的国度。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一方面是以房养老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现状,难以评估房市的未来价值;另一方面,在传统观念里,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无法留给子女,很多老年人难以接受。
住房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供养老者自愿、自由选择。比如,住房比较多的退休老人,想提高一下养老生活标准和质量,补充除了维持基本生活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外的高质量退休生活资金,采取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到目前为止,尚无保险公司申请试点,可看出有关金融企业热情并不高。从国际上看,以房养老在美国、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都是小险种,市场非常有限。从国内实践看,中国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已有10年,从2007年开始,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都有过一些自发性试点,效果不佳,并未被市场接受。
养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子女对于老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同时老人也大多愿意将毕生积累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而以房养老则形成了对这种伦理秩序的颠覆。现在的问题是,这一代的独生子女将难以担起繁重的养老义务。以房养老充其量只能满足部分孤老的要求,而不可能成为一个具有全局性的方案。解决养老问题,国家还需从更大的方面考虑,为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构筑起更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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