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取之于民”不能“用之于民”,代表建议政府快出台使用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长期以来被视为是公民住房的“养老保险金”,可是小区业主房子坏了,却一分钱也申请不到。合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吉芬等74名代表提出6件相关议案,希望政府把合肥市近18亿元“房屋养老钱”用活,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市民声音
这笔钱“交时容易用时难”
小区业主房子坏了,业主能否启动房屋维修资金?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此规定非常明确,然而在实际申报使用时,由于法律和政策规定得太死,导致此项资金无法使用,让业主苦不堪言。
针对此种情况,部分代表分别走访了合肥市琥珀山庄、深圳花园、杏林小区、华水公寓、蓝馨物业等小区业主和物管,大家众口一词,苦叹维修基金“交时容易用时难”。据了解,我省从1999年起逐步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截至目前合肥市累计归集专项基金近18亿元,可是至今没有一户业主申请到一分钱。
而作为基金的主管机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很无奈,也很谨慎。他们认为,这项工作是新生事物,涉及面广,且面向广大群众,使用过程中各项管理、使用程序复杂且对使用管理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不能出问题。
代表建议
政府快出台使用办法
对此,代表们认为,设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旨在建立房屋维修的保障机制,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倘若一项基金归集了十年,都只能“取之于民”而不能“用之于民”,就违背了设立专项资金的美好初衷。希望有关部门拿出智慧,尽快出台适用性强、操作方便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让这项资金成为实实在在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可用资金。
因此,人大代表们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更加切合实情实际的基金使用申报办法,加强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增加基金归集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发布或公示基金情况;制定应急维修预案。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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