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化名)感觉自己“被骗”了:他想租一间房屋,预缴了部分租房款没想到却到了二房东的手里。二房东收了款项却给大房东打了退租函,而实际上大房东根本不允许转租。对此二房东予以否认,表示他们事先将情况都告诉了刘东。
刘东是合肥一家公司的经理。据他介绍,今年年初他看到合肥市区仁和大厦1306室出租,面积近200平方米,想到自己的公司需要扩大,于是刘东打定主意租下房屋。1月8日,刘东和出租该处房屋的二房东马女士初步达成了协议,房租每月5600元,刘东预缴了13600元租房款。双方随后又对押金进行商谈。期间刘东向老板进行了汇报,老板认为15000元的押金费用太多了,租房一事悬而未决。慎重起见,刘东又主动和房屋的大房东——总部位于上海的一家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不同意马女士将房子随便租给他人。刘东对此很是吃惊,既然大房东不让转租,自己租二手房就不受法律保护,刘东觉得此事有点“悬”,便要求马女士退还13600元。
“不合法,没保障。这我不能干。”刘东说,他找到马女士要钱,马女士表示钱已经汇到了上海那家保险公司的账上,等上海方面退钱,他才能退还给刘东。1月21日,马女士却称,刘东所说不实,之前她将情况都告诉对方了,“是对方贪便宜要租房子”,如今却又变脸。马女士表示,刘东要想拿到钱必须要等到上海方面将钱退还。本报记者陈旺胜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陈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