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应当2012年8月底交付,如今已是2014年7月,逾期22个月商铺未能实际交到业主手中;宣传的空中连廊不见踪影,看中此间商机的业主一片茫然。近日,业主吕女士(化名)向本报反映,其所购买的“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商铺问题多多,经过7月1日的买卖双方见面会调解仍未能达成协商共识,“拖了这么久,必须要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 买铺收不到
吕女士反映,她在2011年9月购买的“正佳东方国际广场”商铺应于2012年8月30日交付使用,如今已是2014年7月,商铺实际上并未交到她的手中。
从买卖合同可以看到,“正佳东方国际广场”位于环市东路以南、淘金路以东地段,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09年12月9日起计算。根据合同,甲方“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012年8月30日,我们业主确实收到了收楼的书面通知”,吕女士表示,但是,收楼通知上的电话“根本没人接”,而且“作为业主,我都不知道他们(开发商)的具体办公地点在哪里,商铺那里都找不到人的”,经过一番曲折,吕女士终于在正佳广场找到了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并且也联络到了跟她遇到相同情况的其他业主,开始就收楼一事进行漫长的谈判。
“这楼根本没法收,跟买楼时我拿到的宣传材料相去甚远”,吕女士说,买铺之前,开发商在不少媒体进行了大量宣传,声称:“市政规划中已确立把东方国际、花园酒店等高端建筑群所构成的核心商圈打造成空中回廊、地面花园、地下广场的立体式超级商圈”,街铺更是宣传层高12米,“非常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实际上,接到收楼书面通知去到现场看,吕女士他们发现,与宣传的不是一回事,“空中连廊不见了”,层高也从12米“骤降”到6米。
【业主忧虑】 怀疑“被收楼”
因为商铺现场与宣传不符,吕女士等业主对收楼一事不满,与开发商进行了不断的接触。“找到他们的项目经理,10天一个电话,一打就几乎打了一年”,吕女士说,因为层高和空中连廊的问题,开发商曾经提出过补偿方案,提出以停车场车位补偿“不过没产权”,双方还就此进行了协商,最终“领导层面不通过”,就此作罢。
因为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补偿,以吕女士为代表的一批业主开始考虑违约金的问题。“没想到的是,我们居然被收楼了”,她说,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第十八条,“乙方未按书面通知的时间办理使用权交接手续的,视为从书面通知的商品房使用权交接日期起该商品房使用权已实际交接,且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商场管理公司对该商品房进行租赁、经营管理”。
“我必须要说的是,如果看清补充协议有这么多问题条款,我根本不会签,实际上,我也没单独签过什么补充协议!”吕女士说,因为宣传得力,该商铺销售现场异常火爆,“签的时候销售人员就在不停催赶紧签,后面在排队”,她回忆道,因为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规定好的,于是就签了,而补充协议并没有单独拿出来给业主过目,“也没有单独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而是最后被要求签在骑缝处”,没想到这就等于默认签订了补充协议的条款,导致“被收楼一年多的结局”。
【疑点分析】 “空中连廊”不见了
对于很多业主来说,“空中连廊”不见了,是无法收楼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当初天价买下这个街铺,看重的一个是空中连廊,还有一个就是正佳品牌”。
根据宣传,空中连廊将连接花园酒店等附近的高端建筑群,而“返租三年”则由正佳品牌经营。“当时觉得这是一个投资的好机会啊,空中连廊就保证了所谓广州中环的人流量,那就意味着商机,正佳品牌也吸引人,尤其是销售还不断吹嘘说,街铺都会租给国际大牌奢侈品进驻”,再加上12米层高的诱惑,吕女士所购买的商铺总价高达1400万元,前期付款总计700万元。“算下来真是100万1平的天价,要不是空中连廊和正佳品牌,1万块1平我都不会买”,吕女士坦言。
但是收楼的时候,吕女士却发现,空中连廊不见了,12米的层高也变矮了,“正佳品牌经营更是无从谈起,我只看到本应交付给我的商铺现在租给商家卖什么特价打折品,这个投资只能说是血本无归了”。
为了弄清楚“空中连廊”的真相,希望维权的业主们通过广州市规划局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进行确认,得到穗规函[2011]7374号的一份《广州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决定书》,内容显示“我局没有组织编制过越秀区环市东路城市花园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
【开发商说法】 “楼肯定能收,房产证也能办”
记者第一时间联络到“正佳东方国际广场”项目有关负责人喻仲巍。他表示,“楼是肯定可以收的,只是部分业主不愿意收,想退铺而已”。
至于空中连廊的问题,喻仲巍回应道,“规划原本肯定是有空中连廊的,我们也预留了口子,但是现在改成地下走廊跟地铁连通了,而且还要建商场”,他表示,“我们也不能预料到规划的更改,预留口子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占用了铺位的”。
而对于“正佳品牌经营”一事,他则表示,“正佳只是其中的一个投资商,现在商场已经决定下一阶段加强经营,正佳有望派人牵头。你也知道的,品牌客户对租期有一定的要求,大多时间偏长,而现在(正佳东方国际广场)返租期只剩下一年多一点,有点不太够,而且品牌客户要求的经营面积也比较大,通常都要200-300个平方,这就需要业主们多多配合才能完成整合,以及招租经营”。
“我认为现在这些都是部分业主想退铺的借口,如果真的是虚假销售,可以无条件退铺”,他说,违约金方面,有合同规定得很明确,甲方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他透露,“已经有部分业主收到了违约金,大概是5-6位”。
对于业主认为商场大确权未能通过,房产证无法办理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证肯定可以按期办,没问题”。
【最新进展】 街道介入协调
2014年7月1日上午,“正佳东方国际广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在华乐路街道的协调下,在华乐路街道办召开了一场长达2个半小时的“正佳东方国际广场纠纷问题调解会”,双方并未能就实际问题达成一致。
“业主代表们所提出的要求我们也提交给了领导层面,本来预计是7月15日再开一次见面会”,喻仲巍表示,根据目前进展,见面会可能会稍微推后至18日左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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