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儿:公积金管理机构多,彼此独立,政出多门,应该来说有其历史原因。但根治公积金管理乱象,并不在于公积金管理机制的统一,也不在于打破地方与行业利益的壁垒,而是需要对公积金进行重新定义,消除利益樊篱—一方面,应当弱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把公积金变成住房的货币补贴,并兼有住房贷款的互助功能。另一方面,管理上应当厘清基金的属性,把公积金的产权、支配权、所有权都还给存缴者,明晰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公积金显示出来的“利益多轨”与“政出多门”,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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