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和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房屋质量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最终得以退房。
4月11日,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南京市民施先生的投诉称,其在2012年购买了由安徽省和县碧桂园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该县石杨镇某小区别墅一套,总价116.3万元。2013年的梅雨季节,该别墅房一楼、二楼均被水淹,造成二楼木地板被泡报废,一楼局部墙壁出现霉变、色斑,消费者要求退房却遭到拒绝。
和县消协受理此事后与该房地产公司进行联系核实。经了解,消费者施先生所反映的房屋质量情况基本属实。但是,消费者购买此别墅时只首付了60万元,余下的购房款没有履行,购房者因此被告上法院,房产商不同意退房。和县消协认为,“房屋质量”和“购房欠款”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消费者拖欠购房款,回避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最后,房地产公司考虑到消费者的一些具体实际情况,同意消费者在放弃3万元购房押金后,房产公司对其撤诉并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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