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FD14-5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4、FD13-15竞买人申请人须已经在合肥市经营农加超,并向肥东县政府书面承诺在地块内自主运营农加超和不少于25种(包括:服装定制、高端皮具护理、房屋维修、家政服务、洗衣、配钥匙、缝纫织补、家电维修等)便民保障性质的服务业态。
5、FD13-15竞买人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肥东县政府对该承诺的书面确认文件和在合肥市区经营农加超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
6、FD13-15 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自持地上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且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其中:便民服务集群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国内一线连锁品牌的商务型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
7、FD13-15 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在地下一层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农加超,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建设及运营标准须达到商务部要求的四星级菜市场规范。由肥东县政府负责对农加超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8、FD13-15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自主运营农加超市场和不少于25种(包括:服装定制、高端皮具护理、房屋维修、家政服务、洗衣、配钥匙、缝纫织补、家电维修等)便民保障性质的服务业态。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负责督促竞得人按出让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无偿收回土地。
9、FD14-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FD13-1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须在竣工后1年内全部投入运营,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1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肥东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肥东县政府督促店埠镇政府、东城新市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落实。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4、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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