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金融报》报道 2月1日上午9点,轰动一时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人,站到了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乱分包 无资质开挖土方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接“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2008年,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该项目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开挖。为便于土方回填和绿化用土,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等处。
赶进度 土堆压差造成倾覆
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最高达近10米。最终造成7号楼整体倒塌、1名作业人员被压死。
经审计,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共669万余元。梅都公司为此向购房者赔付1276余万元。经认定,倾倒主要原因是施工方短时间内堆土过高,大楼两侧力差生成的过大水平力,超过了桩基抗侧能力,最终造成房屋倾倒。检察机关认为: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在该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性质极为恶劣,触犯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庭审现场
这场庭审引起各方关注,记者在现场看到昨天至闵行区法院旁听的人特别多。庭审现场第二法庭及可观看实录的第五法庭座无虚席。
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张耀杰在受审时,一只白色大口罩自始自终扣在张耀杰的脸上,致使其声音“混浊不清”。张耀杰解释,因为抱病,他上庭时一直戴着口罩。张耀杰说,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并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在受审时称,他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开挖方没有资质。
律师分析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按目前上海市政府专家组所公布的结论,即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要求犯了低级错误,那么施工方应当向开发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依据是《建筑法》第74条。
监理方有过错也要向开发商赔偿,如果监理方与施工方相互串通的话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依据是《建筑法》第35条。
在刑事责任方面,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责任人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34条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在这起事故中有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可能构成《刑法》第397条上的“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接受开发商、施工方或监理方的财物,则可能构成《刑法》第385条上的“受贿罪”,相应地,给予财物的一方将可能构成《刑法》第389条上的“行贿罪”。(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