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示了就不用通知我?
芜湖父子仨住房圈进规划竟不知情,状告住建厅争得行政复议权
规划局在网站公开规划信息,没有看到信息的芜湖市倪家父子三人一年后才知道,他们家被列入规划,他们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之过了时效,遂将省住建厅告上法庭。近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调解下,省住建厅答应受理行政复议,倪家父子撤回了诉讼。
倪氏三父子是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一栋房产的产权人,他们最近才知道,芜湖市城市规划局2008年9月27日向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他们所住的房屋,但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告之,他们的住房被圈进了城市规划。倪氏父子不服规划局的发证行为,于2009年10月28日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11月3日,省住建厅以倪家父子超过行政复议时效为由,退回了倪家父子的行政复议材料,不予受理。倪家父子为此将省住建厅告上法庭,要求该厅履行法律职责,受理他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法庭上,省住建厅方面认为:2009年4月27日,芜湖市城市规划局在该局网站对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了公示。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对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进行了公示。他们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该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倪家父子认为,芜湖市城市规划局确实通过网站公示公开了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政务公开,是电子政务公开。规划局不能以电子政务代替书面形式,老百姓或相关行政相对人是否知道规划局的网站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虽然规划局在网站上公开了规划信息,但不能推断他们父子三人知道规划的事情。他们通过其他方式知道规划的事情后立刻提出行政复议,因此,没有超过时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省住建厅函至法院,称其同意受理三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倪氏父子三人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目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裁定准予撤诉。(陆翠玲、王鹏、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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