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常年在外,生病了还要回来住院?记者昨天(2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合肥市区范围以外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请异地就医,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参保单位可在驻外机构所在地选择3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驻外人员患有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省直门诊特殊病政策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在3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驻外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因驻外人员工作地点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参保单位应重新填报《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申报表》、《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每年2月底前,有驻外人员的参保单位向省医疗保险中心集中报备本单位驻外人员变动情况。
驻外人员因病(含特殊病门诊)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如果是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出院后30日内,持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特殊病门诊费用结算,于当年7月1日至8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驻外人员持“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此外,驻外人员回合肥市区范围内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在职人员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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