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东国土资公告[20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挂牌条件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2、建设条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3、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即12.2万元/亩。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若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前期开发,其出让地价不得低于7.32万元/亩。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
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
挂牌日期为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15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
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沿河西路
联系电话:0551-7719926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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