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淮南市法制部门了解到,淮南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规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规范淮南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淮南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提供可操作性较强的依据,市政府决定制定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四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闲置的其他情形。
《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从2010年1月29日开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闲置土地将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土地闲置费,土地如果闲置两年将会被无偿收回。这意味着淮南将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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