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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8日在此间召开的2014年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当前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重点之一,或将在2016年前实现加快立法,在2017年实施。
贾康说,2011年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的出台引发了激烈的争议,但这两个试点在房产税方面积累了前所未有的经验,并且逐渐凝聚共识。此外,这种制度变量还影响了人们的心理预期,这种影响在未来会随着改革进程有更多的体现。
贾康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明确了两地试点的指导方针。两地试点形成的探索经验,将成为我国加快立法的非常重要的实践经验。
贾康说,我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不能简单套用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按照美国那样建一平方米征一平方米,必须扣除一个免征额,无论多富的人,第一单位的消费住房是要受到免税待遇的,让人们相对容易接受这个新制度框架,这是立法需要考虑的要点之一。
贾康表示,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还应通盘考虑房地产相关的税费,整合土地批复、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的税和费,目前的税费体制,一方面在住房保有环节无税可征,而另一方面费偏多,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过多、过滥,这些关系有待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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