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3月份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对外出租,一律要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保国有经营性房产使用价值最大化。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性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经营性房产有很多
据调查,长期以来,合肥市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占有和使用着一定规模的经营性房产。这类房产多处于城市中心位置,商业利用价值高。
春节前,合肥市财政局指定专人对已收交的484份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进行梳理。梳理结果显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总面积为10.52万m2,租赁合同期内总租金为2.45亿元。
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10万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可不是一个小数字。而且,据介绍,由于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不少单位的资产管理出现“真空”,存在着占用经营性房产充当办公场所、自行对外出租出借、长期闲置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使用价值被严重低估和浪费。
3月上旬结束清理
自2月21日起,合肥市开始清理经营性房产基本情况,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分成4个工作组,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组采取划片、逐房现场查看方式,力求准确掌握经营性房产的位置、面积、产权、水电表户名和业务号、实际租赁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对每处经营性房产现场填写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情况登记表,由房产占有、使用单位签章确认。全面清理经营性房产工作预计于3月上旬结束。
统一对外竞价招租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管理,充分挖掘存量经营性房产的使用价值,市财政局拟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行为,让市场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合肥市财政局拟在3月中、下旬将首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房产,通过市招标投标市场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市场竞价方式,试行统一对外招租。租赁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同时,市财政局将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性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张森 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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