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江西南昌西湖区国贸阳光楼盘的业主们集体向记者反映,称自从购买国贸阳光楼盘商品房后,业主利益不断受到侵犯,美好的预期与现实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业主代表历数南昌国贸地产“六宗罪”:
一、围标串标,非法经营。据今年7月26日《中国经营报》标题为“南昌国贸地产遭实名举报,被指操纵工程招标现场”的文章报道,“南昌国贸在多个项目招标中争议不断”,“南昌项目自2010年运营之始,随着招投标活动的展开,各种投诉、举报就一直没有间断过”。然而,国贸官方从未出面解释。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不安抗辩权原则,在真实情况未澄清之前,我们有理由相信,国贸公司存在非法经营、违规操作嫌疑,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这种行为将直接导致贵公司存在合同履行瑕疵甚至危机,进而导致所交付房屋质量下降。
二、擅改规划,降低标准。国贸阳光花园楼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规划,与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的规划设计存在严重出入。比如,将规划中游泳池的位置向东偏移,取消了规划中游泳池东边的篮球场,等等。同时,现场施工与设计图不符。比如,设计图中高层及小高层南阳台护栏设计为驳接爪固定护栏玻璃,而实际情况却是采用玻璃胶粘结固定;高层04户型中的南面次卧的窗户规格类型,现场与设计及沙盘展示完全不一样,按相关规范,凸窗低于90厘米必须安装不低于110厘米的护栏,现场凸窗根本没有安装护栏的预埋铁件,更没有护栏存在; 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17栋外立面颜色与沙盘色差较大,等等。
三、虚假宣传,误导顾客。沙盘中的规划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出入,比如,沙盘规划地铁4号线经过玉兰路,而实际情况4号线经过抚生路。国贸公司虽多次解释是由于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但在没有认真核实南昌市政府关于地铁线路确定方案的情况下,岂能随意对外宣传,误导购房者。另如,国贸在宣传彩页中声称得房率83%,而合同约定中仅为80%,置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于不顾。
四、霸王条款,显失公平。国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重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法基本原则。比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巧言令色,骗取定金,在签订合同中不给购房者充足的酝酿考虑时间,拒签合同则收回订金,延迟签订则发律师函索取罚金,显然违背自愿原则;另如,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六条“关于合同中涉及退房(解除合同)的约定”中,只约定“出卖方在办妥退房手续后30日内,退还应退款项”,但是却规定“因买受人原因而至合同解除,买受人应支付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损失”,仅据此条,就显失公平,并违背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同时主张”的法律精神。
五、暗箱操作,价格欺诈。一是不透明,开盘过程中,房子的销售进展和销售价格完全不透明,未进入选房区的顾客完全不知情,纯粹属于暗箱操作。此外,后期开盘从不通知老业主,价格对老业主遮掩躲闪,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要求房价公开透明、及时公示,但是国贸根本未把发改、物价部门的三令五申放在眼中。二是欺诈,在预约认筹过程中,置业顾问多次声称价格将与周边楼盘不相上下,但是开盘价格高的惊人,且口口声称后期推出的房源会继续加价出售。三是同房异价。相同户型相同楼层相同朝向相邻楼栋每平米差价1000-2000元,如10栋703对比9栋703,开放商美其名曰“一房一价”,实际上多诈一人是一人。四是摇号选房却捂藏房源。首次开盘当天,已被选房源数明显多于经摇号进入选房厅的购房者人数,楼栋中段的好房源大部分疑被内定或临时藏匿再单个放出。
六、服务低下,态度恶劣。业主们发现上述情况后,委派代表集中意见到国贸阳光售楼部反映时,接待人员要么拿腔拿调、敷衍塞责,要么冷眼相待、拒绝入内,甚至公然唆使保安人员推搡、殴打业主(有业主受伤),恶劣行径,令人发指。此外,成交之前百般营销,成交之后不管不问,老业主有再次购房意向,居然无人接待,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