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户业主讨说法:还我半封闭阳台
售房合同中,开发商注明阳台是半封闭式,但房屋交付后,业主发现阳台被开发商用铝合金、玻璃围成全封闭式的了,原本只计算一半阳台面积,现在阳台的面积全部计入了建筑面积,省城一小区23户居民因每家都增加了2平米左右的阳台面积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本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结。
阳台半封闭变全封闭
2007年左右,丁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位于省城北二环一楼盘的一栋新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阳台为半封闭阳台。到2009年新房交付后,丁先生发现阳台是全封闭式,这不仅影响采光和景观,而且房产证上的面积也因此增大了2.39平米。开发商还要求丁先生多付封阳台的费用7000多元。跟丁先生同样情况的还有其他22位业主。
这23位业主有的急于拿房,被迫交纳了封闭阳台的7000元~900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业主则拒绝收房。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仍无法达成调解,最后23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业主认为开发商明显违约,拒绝交付封闭阳台的费用,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
开发商也满腹苦水
记者采访发现,开发商竟也满腹苦水。原来,这一楼盘在报建时,由于丁先生等人所在的整栋楼面对合肥的蒙城北路,根据合肥市政府相关规定,必须做封闭式阳台。整个小区的其他楼则不存在这一问题。虽然这栋楼在报建、规划时都是封闭式阳台,但该公司工程部门和销售部门出现脱节,没有考虑到这整栋楼的销售合同应该与其他楼不同,而是使用了统一的合同,以致引发争端。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阳台半封闭仅计算一半阳台的面积,如果阳台全封闭则计算整体阳台的面积。开发商认为,阳台封闭后增加了业主的建筑面积,业主实际上是沾光的。
业主认为,房屋还是同一套房屋,而且房屋的使用面积并没有增加,却因为阳台封闭要多交契税。而且开发商并没有跟他们协商将阳台改为全封闭,现在要收封闭阳台的费用很不合理。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阳台面积多出2.39平米的业主向开发商补交3300元,阳台面积多出2.7平米的业主向开发商补交3500元,阳台纠纷就此了结。(孔华、刘军、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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