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孙新国王鹏朱玉宝)通过房产代理销售公司买了一套房子,入住后却发现房屋存在着严重的噪音污染。心有不甘的卞先生认为原房主和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及该公司业务员故意隐瞒了房屋的噪音问题,存在欺诈行为,一纸诉状将三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008年4月,卞先生通过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陈然,购买了王明在颍上路一小区18幢的一套住房。看房后,卞先生的爱人与王明签订了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但卞先生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期内支付余款。
到2009年1月5日,卞先生又与王明重新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当年2月,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在3月交付了房屋。同年9月,卞先生和爱人住进了新买的房子里。但麻烦也就同时来了,这个麻烦就是房屋的噪音。
原来早在2009年7月,该小区18幢的业主就曾因住宅楼噪音污染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卞先生认为原房主王明和房屋销售公司以及业务员欺骗了他,故意将存在着噪音污染的房子卖给他。同年12月2日,卞先生将王明、合肥市某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及业务员陈然诉至庐阳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卞先生在确定购买涉案房屋后,通过中介公司两次现场察看房屋,签订协议时也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卖方王明,其出售的系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无需对所出售的房屋周边环境的瑕疵承担主动解释的义务。
而合肥市某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义务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相关的媒介服务,促成买卖,并协助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陈然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其行为是履行职务。卞先生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陈然与王明恶意串通欺骗他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卞某的诉讼请求。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孙新国王鹏朱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