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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各地自查自纠后,9、10月份住建部将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8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官方到民间再到舆论场,住房公积金一直都是热点话题。就此而言,专项督查很重要,符合民意期待。
公积金条例实施十余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可依的法规。但由于条例“对下不对上”(规定缴存比例下限而对上限没有规定),只是授权地方制定。这导致各地执行缴存比例和基数上的紊乱。随后,各地按照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算是基本统一。但是这种打补丁的层层授权还是缺少法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制度终究要与时俱进,通过立法完善来剔除瑕疵,实现和现实法治水平相适应、和权力执行相促进、和权利诉求相匹配。尴尬的是,条例修订数年,至今未能拿出修订草案。笔者认为,条例修订,应该秉承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原则,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及完善提取机制等。
管理层面,须改变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局面。一方面,由于缺乏垂直监管和统一调配,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相互间调剂使用。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也很容易被挪用。去年,吉林通化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居然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可谓触目惊心。在监管缺失的硬伤下,数万亿元公积金很容易成为地方小金库。
此外,公积金投资增值渠道也不畅通。由于机制性瑕疵,公众对公积金的安全性也异常关注,因而对于所谓的公积金入市,相当敏感。其实,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养老金,都可以通过有序的监管,采取多元化投资渠道,实现其保值增值。现实语境下,数万公积金要么被挪用,要么吃银行死息,要么有限投资,投资渠道不透明不畅通。这也需要通过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机制完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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